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奎屯崇光Ⅰ线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等4项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4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监测报告及验收鉴定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0991-292666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68号 邮 编:830063 1.沙湾110千伏沙湾—特孜勒输变电工程 水保验收公示材料.zip 2.沙湾金沟河六级水电站35kV线路送出工程 水保验收公示材料.zip 3.奎屯崇光Ⅰ线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水保验收公示材料.zip